备用报名网址(暂不开启):(09:00–22:00)。
第十二条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可报考我校,但我校本科阶段仅开设大学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考生应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信息,并认真核对确认。
第五章 考试
第十四条按照我校校考与省统考的科类对应要求,各专业考生在省统考合格(本科)的基础上参加校考。
第十五条中国画、书法学、造型艺术、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和艺术品保护与修复专业考试分为线上初试和现场复试两个环节。
(一)线上初试科目、初试日期、初试时间及要求如下:
★所有专业考试均应使用学校提供的考试用纸规范答卷,不得使用油画颜料。
★线上初试成绩仅作为考生进入复试资格使用,不计入复试。
★线上初试合格考生须关注学校官网并根据通知登录招生系统打印准考证,按时参加复试。
(二)现场复试日期为2021年3月21日,各专业复试科目、复试时间及要求如下:
★所有专业考试均应使用学校提供的考试用纸规范答卷,不得使用油画颜料。
第十六条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仅设置线上考试。
第十七条线上考试用纸由学校在考前一周内邮寄给考生,考生收到考试用纸后不得提前拆封,须开考前在视频监控下启封。考前会发布详细的线上考试要求,请考生关注学校官网线上英语课平台排名,按照要求做好考试准备。
第十八条专业考试成绩查询及合格证发放
(一)成绩查询方式: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系统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二)我校专业校考复试合格人数不超过上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省统考成绩未达到本科合格线者校考成绩无效(无省级统考或省统考未涉及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考生文化课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二)考生须认真填写高考体检表中的每一项信息,特别是“既往病史”一栏。我校新生入学复查时,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的高考体检信息,或发现考生隐瞒病史,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条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按照我校录取规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中央美术学院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所有专业在艺术类提前批次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录取
(一)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市统考,统考合格(无省级统考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并通过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录取。考生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2.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艺术品保护与修复复试合格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3.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考生专业考试合格线上英语课平台排名,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专业名次排队录取。建筑学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三)录取控制线划定办法
1.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城市艺术设计、艺术品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75分;
2.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80分;
3.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由专业合格考生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产生,不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其他
1.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以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海南省相对成绩计算时使用标准分。
3.合并高考批次的省份计算相对成绩时一本参考线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控制线。
4.我校计算文化课相对成绩时不认可高考加分。
5.若有省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办法统一标准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第七章 华侨港澳台招生
第二十三条华侨港澳台联招考生报考要求
华侨港澳台考生须满足《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以下简称全国联招)规定的报名资格及身份资格,按规定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人数为准。合格考生根据全国联招文化课成绩排队录取。全国联招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5分(相对成绩计算办法与大陆考生相同)。
第二十四条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报考要求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须满足《2021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办法》规定的条件,并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计划为准。专业考试合格且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四门核心科目成绩不低于“2,2,2,2”方可录取。2021年招生专业为: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建筑学。
第二十五条报名考试方式
华侨港澳台、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考生报名要求同大陆考生,专业考试采取提交作品的方式进行,作品提交要求将于线上考试前在学校官网公布。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在我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取消其相应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入学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在我校招生考试中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记入我校招生考试黑名单,3年不得报考我校,同时通报省级招生教育考试机构。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九条本科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中央美术学院新生入学复查实施办法》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三十一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学费以当年审批额度为准。
第三十二条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未在任何省市、任何中学建立生源或生源培训基地。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未经我校授权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凡参与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报名者,均视为已经阅读了《中央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章程中所述的各项要求、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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